惠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时间:2021-10-17 14:25:45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年惠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1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44号)《年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滨人社字〔〕2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全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9名工作人员,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详见《年惠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符合《年惠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规定的各项条件。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有户籍要求的岗位,其户籍应在年6月28日及以前取得;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在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类别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在年6月28日及以前取得。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3.根据鲁人社字〔〕44号等文件精神,安排部分岗位面向应届(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届)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应届(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者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择业期内(、届)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毕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

4.不能报考人员范围:曾受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惠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通过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满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5.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惠民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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