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古文观止诸稽郢行成于吴之则

时间:2023-4-3 11:38:19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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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天气酷热,温度高达40度。户外是不能去的,躲屋里吹空调,不疾不徐地随性读书,倒也惬意。

昨晚继续读《古文观止》卷三国语选文“诸稽郢行成于吴”,都到最后几句了,还是遇到难解的句子。

这一句是“虽四方之诸侯,则何实以事吴?”

按照这句话之前的文义顺下来,大致是:诸稽郢说,吴王,您知道的,狐性是多疑的,刚把东西掩藏了,马上就又把东西挖出来。你们吴国已经扶植了越国,名声也传扬天下了,不就像狐狸藏东西一样?现在又要来消灭我们越国,不就像狐狸又把东西挖出来一样吗?

接下来就是这句:那即使是四方的诸侯,又怎么来事奉吴国呢?

大意没有问题,只是,“则何实以事吴”中的“实”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以下先详细解读一下除“实”之外的其他字。

虽四方之诸侯。

虽,“虽”字后所言是否事实?显然不是,故译为“即使”;

之,的,表修饰;

则何实以事吴。

则,连词,表顺承,那么;

事,对公曰事奉,对私曰侍奉;

首先,韦昭注“实,实事也”。这个“实事”到底是指什么呢?如果“实事”是名词,那“何”又是什么词呢?副词肯定不对,代词倒是可以作名词的修饰语,译为“什么实事”?或“什么实际情况”?正确的语序难道是“则以何实事事吴”?

其次,二吴原注“实,信也”。这个“信”是指名词“诚信”吗?是指动词“相信”吗?“何”作代词“什么”或副词“怎么”?则正确的语序是“则以何诚信事吴”或“则怎么相信且事吴”?

最后,“实”字亦可作结构助词,在句中起对宾语的强调作用,表示宾语前置,可不必译出。比如“鬼神非人实亲”,正确语序是“鬼神非亲人”。只是,“则何实以事吴”这一句中“实”后接的是介词或连词,而不是动词,故这种可能性可以排除了。

另外,新华版补注“何”是副词“怎么”,则“实”当是动词,而“以”作连词表递进“而且”。只是这样一来,那“实”字作动词“信”(相信)解尚可,但“实”作“实事”解,就无法作动词了。

按照韦昭的注,似乎可以译为“那么按照什么实事(来)事奉吴国呢?”

按照二吴的注,似乎可以译为“那么按照什么诚信(来)事奉吴国呢?”

其他版本译文参考如下:

岳麓版译为:

今后即使四方的诸侯国,又怎么敢再相信吴国并和吴国打交道呢?

“何”作副词“怎么”,“实”作动词“相信”,“以”作连词表递进。

上古版译为:

只是四方的诸侯,再怎么来服事吴国呢?

“何”作副词“怎么”,“实”字似乎是消失了,“以”作连词表顺承。

中华版译为:

即使四方的诸侯国,将按照什么标准来事奉吴国呢?

“以”作介词“按照”,“何”作代词“什么”,“实”作名词“标准”。

最后,几种方法都试一下:

原文:虽四方之诸侯,则何实以事吴?

一、“何”作代词,“实”作名词,“以”作介词,且宾语前置,等于“虽四方之诸侯,则以何实事吴?”

韦注试译:即使(是)四方的诸侯,那么按照什么实有的事(来)事奉吴国呢?

注:“实有的事”似乎也可以译为“实际情况”。即“即使(是)四方的诸侯,那么按照什么实际情况(来)事奉吴国呢?”

吴注试译:即使(是)四方的诸侯,那么按照什么诚信(来)事奉吴国呢?

二、“何”作副词,“实”作动词,“以”作连词,则韦注不符合。

吴注试译:即使(是)四方的诸侯,那怎么相信(吴国)而且事奉吴国呢?

综上,按照上下文来看,“实”作动词“相信”解,文义较通顺。只是,“实”字虽有形容词“诚”的义项,但从“诚”而至动词“相信”,不知道是否可行。

另外,通观韦昭注《国语》可知,他一般只注他认为必须注的字,比如有歧义、难解的字。那么,此处的“实”字特意注明“实事也”,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倘若是疑问句代词宾语前置,偏偏代词“何”要加上名词“实”组成名词性短语;倘若是介词“以”字强调宾语而前置,则往往不加修饰性的代词。两种解释似乎都有缺陷。哎,还是读书不够,学养不足啊。

韦昭的注比二吴的注通常更靠谱一些,但是,此处韦注“实,实事也”是真心不理解。二吴当初可能也是想不通韦注,才自己注“实,信也”。难道是因为《广雅》中注“实,诚也”,《说文》注“诚,信也”,故二吴注“实,信也”?

究竟这句话中的“实”应该怎么翻译呢?在此诚意求教大方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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