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白癜风海口哪家医院好 http://m.39.net/pf/a_5116386.html 年4月9日,今天应邀参加一个极具影响力和极富有时代意义的研讨会:为修订《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座谈会。为及时回应江苏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改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议案》,共青团江苏省委权益部联合东南大学等单位,在南京市开展相关调研。座谈会在南京市建宁中学举行,调研组成员有董旭冉(团省委权益部副部长),蒋祥蔚(团省委权益部主任),李川(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双阳(东南大学博士),单千(南京团市委权益与发展部部长,吴晓君南京团市委权益与发展部干事)。参加座谈会的有,陈爱武(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庚祐(南京财经大学副教授、律师、建宁中学法律顾问),高丽茹(南京财经大学讲师、博士),徐月红(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潘杨华(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二级调研员),陈浩(建宁中学校长),陈宗国(省陶研会特别教育专委会秘书长),王晓峰(省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中心主任),徐莉(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陈晓平(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宝塔桥派出所所长),吴胜强(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社区民警),王萍(玄武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邵平平(鼓楼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严建华(鼓楼区人民法院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宋岩(市妇联家庭建设指导中心专家、应用心理学教授),管京如(鼓楼区宝塔桥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主任)。会议由建宁中学郑斌书记主持,陈浩校长代表建宁中学做了主旨发言,接着是每位代表都结合条例和调研提纲做了发言,浓浓的学术氛围和家国情怀,热情洋溢,有理有据,与会者都是发言者,都是参与者,都是学习者。研讨会一直持续到12点半,调研组成员和与会者意犹未尽,最后在李川教授的总结和感谢声中徐徐落幕。但这次各位专家学者留下沉重的话题给了每个与会者深深的思考。 当我将此次会议精神告知陈善卿教授时,老人家说我们有责任加快推动我们特别教育的早期干预教育研究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落实,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此下午我和陈善卿教授专程拜会了晓庄学院张波院长和原江苏省第二师范大学书记、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会长、国家督学李洪天教授。 陈善卿教授作为晓庄学院的老教授,深情汇报了他担任陶行知研究所所长的感受和对陶行知先生的敬仰。讲述了从事差生教育(特别学生)研究20年,在名称上经历了差生到问题生和特别学生的三个阶段,理论研究也经历了《差生教育启示录》、《从择差教育到特别教育》、《特别教育导论》、《特别教育概论》四个探索阶段,不断走向深入。从机构上看,从“徐向洋训练工作室”到“徐向洋学校”“徐向洋行走学校”“徐向洋特别教育学校”走向正规化,走向科学化。目前,我们正在探索特别教育的“早期干预教育研究”已经形成了四种模式。分别是淮安城北开明的“分层分组递进协作”早期干预教育模式;南京江北新区浦口外国语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构建了“因材施教”模式;南京市科利华中学棠城分校创导的“班主任——小先生”早期干预教育训练模式和南京市29中天润城分校的“学科小组组成研究小组”早期干预教育训练模式。在年3月7日中共中央颁布20号文《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出台,这让特别教育有了强有力政策依据。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则是特别教育的法律依据。在特别教育研究和探索中,前后得到中国陶行知研究会方明会长、朱小蔓会长和朱永新会长的支持和指导,得到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会长李洪天和副会长王铁军的悉心指导。朱小蔓会长曾经要求在晓庄建立特别教育研究所,江苏省第二师范学院李洪天书记也很支持,让我直接找张波院长。 接着陈宗国秘书长也做了汇报,他是晓庄学院学生,是陈善卿教授的弟子,,后来在南师大师从杨启亮教授,得到班华老师的直接指导,在陈善卿和班华老师的引领下,多年来追随班华教授做德育,跟着陈善卿教授、姚文忠教授做问题学生研究。他为教授们无私奉献的精神、踏实研究的风格,孜孜不倦的治学精神深深感染,自觉投入到特别教育研究之中,担任了中陶会、省陶会和省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的主持人。目前担任江苏省陶行知研究会常务理事,特别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参与编写了《特别教育概论》著有《家国情怀,家庭教育指导读本》。目前在全国率先组建了全国特别教育(专门学校)联盟,在江苏开始谋划以省陶会为领导筹划成立江苏省特别教育联盟,在南京开展早期干预教育,在浦口创新早期干预教育实验区。目前在陈善卿教授带领和直接指导下,由陈善卿、姚文忠、陈宗国、阎玉珍、吴海燕、董华教授编著的《特别教育概论》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他和陈善卿共同签名刚出版的书籍赠送给张波院长。陈宗国秘书长认为他是晓庄学院一员,愿意继续和教授们一道高举陶行知先生爱满天下的大旗,不负晓庄恩师的培养,主动自觉担负起特别教育研究的重任,希望晓庄学院能成立特别教育研究所,在母校的鼎力支持下做好特别教育的基础研究。完成导师的愿望,将《特别教育概论》发展到《特别教育论》的新高度,让特别教育成为一门学科、课程和专业。汇报后,得到领导的大力支持,我们表示下一个阶段做好早期干预教育研究力争在高校理论的指导下,做好基础研究,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为减少特别学生和减少未成人违法犯罪而努力。 关于早期干预教育相关概念内涵的概述 理解和把握早期干预教育的内涵,须从理解和把握与它紧密相关的“特别教育”、“特别学生”、“准特别学生”概念的内涵谈起。 1.特别教育的内涵 特别教育(particulareducation)是针对学习性不足和社会性不足的中学生实施的矫治教育,具有专门和个别化特征。事实上,它是国家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而特殊教育(specialeducation)是“运用特殊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的对象进行教育”。所谓特殊的对象,狹义的是指身心有缺陷的人,即盲、聋、哑、智力落后或肢残、病弱的儿童、青少年和成人;广义的则兼指超常儿童,有品德缺陷的问题儿童和精神病的儿童等”。[1]车济炎,林德宏.新知识词典.南京大学出版社,:.显然,特殊教育是专指对有生理缺陷或心智障碍的儿童、青少年或成人的教育,其内涵是“肢残”和“智障”;而“特别教育”的内涵是“学习性不足和社会性不足”。因此,特别教育与特殊教育有着本质的区别。 “不足”是指与他们同年级的同学比较所呈现的特征。采用“不足”来表征他们的特征,反映出这些学生身上的事实及其程度,既包含教育追求,又考虑到转化的基础;既肯定其问题,又不一概否定,体现发展法则,符合教育原理。如果通过一定时间科学的、强化的矫治教育,改善了“两性发展不足”,特别学生就“不特别了”,他们与普通学生之间是没有多大差异的。而特别教育的对象是特别学生,应进一步揭示特别学生的内涵。 2.特别学生的内涵 特别学生是指身体健康、智力正常,但心理倾向和行为具有非众数特征,表现为学习性发展不足和社会性发展不足的中学生,俗称“家庭难管”“学校难教”“社会难容”的中学生。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意见》所称的“家长管不住”“普通学校管不了”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的中学生。这里未提中小学生,主要不想让小学生过早的戴上特别学生的帽子。 所谓学习性,是指完成学习所必要的心理条件。学习性发展不足,是指这些孩子的心理倾向和行为具有非总数特征,即没有达到执行“课程标准”所需要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坚持性等要求(水平)。最突出的表现是学习成绩差、弃学、患了厌学症。 所谓社会性,是指个体社会化的程度,遵循社会行为准则的状况。社会性发展不足,是指这些孩子的心理倾向和行为具有非总数特征,没有达到执行“课程标准”所要求的社会化程度,即不具备人们认同的社会规范,不能融入社会主流,不能融入主流集体,部分人还有亲子或者师生关系危机,行为的非社会性或者反社会性明显。一些孩子的行为具有团伙性或孤独性。最突出的表现“是与主流社会要求格格不入”,缺乏一个少年儿童对自己、家庭、社会、自然应该担当的责任,对父母、老师不知恩、感恩、报恩。而早期干预教育的对象是准特别学生。 3.准特别学生的内涵 准特别学生是指心理倾向和行为近似特别学生,而年龄偏小,“两性发展不足”的程度较轻的中小学生。年龄偏小是指11到14周岁的中小学生。“近似”特别学生,毕竟不是特别学生,表现为“两性发展不足”程度较轻,即这些学生一般有厌学情绪,对学习认识存在偏差,情感上消极对待学习,行为上有时主动远离学习,但大部分时间还能在课堂里呆着,还能做作业、参加考试,学习成绩多数较差,个别学科还能勉强及格,没有到一提学习就恶心、头晕、暴躁无法学习的程度;有时旷课逃学,上网吧打游戏,但还没到离家出走、网迷的程度;思想幼稚,经不起诱惑,沾染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习气,但还没有小偷小摸、发生与异性不正当交往的行为。这类孩子中有的有心理障碍问题,多自闭、忧郁、躁动,有时有攻击行为,无法集中注意力,多疑,无法与他人沟通,等等。 我们深入分析理解和把握了与早期干预教育内涵紧密相关的特别教育、特别学生、准特别学生核心概念的内涵,顺利成章,就不难理解早期干预教育的内涵了。 4.早期干预教育的涵义 早期干预教育是针对准特别学生实施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具有专门和个别化特征。它的任务是通过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改善学习性发展不足,或社会性发展不足,以其实现中小学教育培养目标(小学一般是指5~6年级学生)。显然,早期干预教育的对象不是特别学生,而是准特别学生,但它与特别学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联系主要是处在特别学生的形成阶段,是特别学生的后备军;其区别是特别学生的“两性发展不足”必须同时具备,而准特别学生的“两性发展不足”不一定同时具备、且程度不同。 关于早期干预教育的现状及其当代价值 在第一线的教师都很清楚,准特别学生在普通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中都普遍存在,而且数量也可观。 1.准特别学生的现状 以创办于年的金陵中学龙湖分校(九年一贯制)为例,据调查统计,这样的准特别学生小学五六年级各班就有4~6人,初中3个年级平均各个班至少有6~8人。这是名校,其他各级各类学校不会比这数量少的,据不完全统计,平均占学校总人数的15~25%。就南京市教育局直属的几所知名的重点中学,在择优录取的新生中,有的学生每次测验、考核垫底,学习压力大,有厌学情绪,产生焦虑等心理障碍,久而久之,以至悲观失望放弃学习的也有2~3%。就全国而言,在中小学普通教育阶段不但有这样的学生,而且数量也相当可观。据《新华日报》年1月10日在“‘特别学生’,也有骄傲与梦想”报道中称:“国家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年报道显示,17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中,至少万人有情绪障碍和行为问题。”全国的网迷也数以百万计。而患有这些障碍、网迷的学生容易演化成或轻或重的准特别学生、或者特别学生。因此,及时又效地搞好早期干预教育,少产生特别学生,其意义深远! 2.早期干预教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特别学生和准特别学生之间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从上述准特别学生的现状来看,通过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逐步改善其“两性发展不足”,少产生特别学生,防微杜渐,已刻不容缓,对“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以及普通教育事业的创新、发展其意义深远。 从小的方面说,就早期干预教育而言,可以防止进一步负向发展,与后期矫治教育相比难度较低,所需投入也小;也将各级各类学校提出的“不嫌弃、不抛弃、不放弃”的教育理念切实有效地落到了实处;更为重要的是为各级各类教育主管部门提供了实施早期干预教育,少产生特别学生的决策方案,补了教育的短板,探了育人的新知。 从大的方面来说,如果我们的教育将这一弱势群体排斥在教育大门之外,使这些学生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转化,这不仅会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违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罚法,而且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囯家长治久安和数以千万计的家庭幸福安宁;有效实施早期干预教育,在中国大地上真正实现了“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教育为公”“均衡教育”的理想;进而有利于变以分数论成败的应试教育为真正的素质教育,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切实贯彻落实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每个准特别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为“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的要求及其九年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罚法,办了恵及民生的实事。 我国普通教育中的这些问题,在发达国家也同样存在。据美国加州大学弗萊斯诺分校学校心理学教育工作者、副教授、终身教授倪虹提供的材料,在美国对这样的学生称“有特殊需要的学生”,他们即使在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学校有责任进行早期干预教育、或者后期矫治教育,也只能解决其中的一部分,不能全部解决。其他像英国、法国、徳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同样如此,所以倪教授与南京市科利华中学棠城分校合作共同研究这一课题。如此说来,这是个具有世界性的客观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好这一问题,确实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教育要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